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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高架坍塌,背后事实竟然是?

发布时间:2019-12-25

                      无锡高架坍塌,背后事实竟然是?



10月10日,江苏无锡。312国道锡港路上跨桥路段出现桥面垮塌。目前相关部门救援力量已经到场。一名在场的居民称,现场已拉起简易警戒线。

记者在事故救援指挥部了解到,经现场搜救确认,桥下共有3辆小车被压,其中一辆系停放车辆(无人,驾驶员已找到),另外2辆车上共有3人,已死亡。侧翻桥面上共有5辆车,其中3辆小车、2辆卡车。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另据事故救援指挥部发布的信息,

交通运输部专家组已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

无锡市也已成立事故调查组。

经专家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由于一辆钢材市场的加长车违规超载,应载65吨实载187吨,车辆经过时候由于超载产生共振,导致桥梁坍塌。

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目前救援工作正在进行。具体伤亡情况也在统计当中。希望大家等待官方消息,不要轻信谣言。


初步分析:此事件的导致原因有五点:

一、货车司机的超载:由于高架有国家限制标准所能承载的重量,一旦超载,高架发生危险的风险性提升

二、建设单位:高架布局的建设不太合理,亦或是某些环节发生意外。

三、监理单位:细节疏忽

四、施工单位:材料问题

五:项目负责人:自身问题

如果只是简单的货车司机超载问题,自然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调查显示


    查阅无锡市审计局网站发现,其2007年发布的《无锡市审计局关于312国道无锡段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的公告》显示,312国道无锡段路线全长48.436公里,其中老路段21.356公里,改线段27.08公里。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为100公里/小时(其中城镇段80公里/小时);新建桥涵采用汽超-20,挂-120;改造现有桥梁采用汽-20,挂-100。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和六车道两种形式。

  在该工程的建设时间方面,公告介绍,312国道无锡段扩建工程于2003年9月开工建设,2005年6月建成通车,2005年11月工程交工验收。

  该公告披露,312国道无锡段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是江苏省交通科学院有限公司等;主要监理单位有江苏科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监理单位;主要施工单位有无锡交通工程总公司、东盟营造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该项目工程质量经无锡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评定为优良等级。

  该工程设计单位江苏省交通科学院有限公司(现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截至10月10日收盘,该公司收盘价为每股8.8元。‍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时任市长毛小平7年前被开除党籍。



各位小伙伴们有没有想过

那么单位一旦有违法行为,能否受到刑事处罚呢?

单位当然不能够服刑,那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呢?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说明我国刑罚在处罚单位犯罪时,原则上采取“双罚制”,同时也不排除法律特殊规定的“单罚制”。
单罚制:既只对责任人判处刑罚,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存在于以下三种情况:
1、并非为本单位谋利益,而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私分国家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
2、单位的过失犯罪
3、处罚单位会损害无辜者的利益。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犯罪必须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才可定罪单位犯罪罪名有不少,从分则来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都是自然人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中的一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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