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热线:
律所荣誉
联系方式

法律服务热线:400-965-0018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88号德基大厦8A室



上海二中院发布2014-2018年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 上海二中院发布2014-2018年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上海二中院发布2014-2018年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发布时间:2019-12-27

股权转让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股权交易日益频繁,并演化成一种集财产权流动、资本募集、资源优化配置等于一体的重要资本手段。伴随着股权交易越来越多,以及参与主体的普遍化,股权转让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也不断涌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我院)在审理中发现,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占据公司法相关诉讼很大比例,且呈现出一定的类型化特点。为此,本白皮书对我院近五年审结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在分析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概况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类股权转让的共性及个性风险点,提请市场交易主体注意,以期发挥司法对股权转让规范化的正向引导作用。

一、2014-2018年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概况

(一)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2014年至2018年,我院共审结股权转让纠纷案件339件。[1]其中,2014年39件,2015年58件,2016年68件,2017年92件,2018年82件,整体呈快速增长趋势。

 

 

图表一: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

(二)股权转让标的企业性质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

2014至2018年,我院审结的339件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标的企业性质共有九类:1.有限责任公司,289个,占85.25%;2.股份有限公司,21个,占6.19%;3.股份合作制企业,7个,占2.07%;4.境外公司,6个,占1.77%;5.个人独资企业,5个,占1.47%;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5个,占1.47%;7.外商独资企业,4个,占1.18%;8.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占0.30%;9.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占0.30%。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系股权转让纠纷的集中发生区域。主要原因有:1.有限责任公司占据市场主体的大部分,且股权转让在本质上构成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冲击,易引发纠纷;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规范较为原则,普适化交易惯例亦尚未形成。相较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没有强制性信息披露规范及具体交易规则,进场交易比例很低,处于监管空白领域,股权转让呈现出更多的样态和问题;3.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成立时间通常较短,董事、高管的公司治理能力有限,公司运作不规范现象较多。公司内部治理的缺陷往往投射于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易引发纠纷;4.中小企业融资难背景下,以资本募集为目的的股权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多发。股权转让与资本引入的设计不完善暴露出更多的问题。

图表二:标的企业类型

(三)七成以上股权转让原因为纯粹财产转让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反映的股权转让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九类:1.纯粹财产转让,253件,占74.63%;2.资本引入(包括金钱资本与人才资本),50件,占14.75%;3.股东矛盾退出,11件,占3.25%;4.担保借款,6件,占1.77%;5.侵权转让(冒名股权转让),4件,占1.18%;6.职工退股[2],4件,占1.18%;7.以股抵债,3件,占0.89%;8.转移财产,2件,占0.59%;9.离婚分割共有财产,1件,占0.29%。另有5件案件系名为股权转让实为投资、借款等其他法律关系,占1.47%。可见,七成以上股权转让基于纯粹财产流转而产生,其在具体目的和动机层面又呈现多样化,包括整体或部分经营权的转让,实现标的公司特定的股权架构,合作开发项目,为获得标的公司注册商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资产等。居于次位的因资本引入而生的股权转让表现形式相对单一,多为实现标的公司上市。股东矛盾退出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期限届满,股东间就是否继续经营意见分歧或是经营理念差异,导致一方股东退出。因担保借款发生的股权转让主要表现为,实现股权质权、股权让与担保两种形式。

图表三:股权转让原因

(四)股权转让纠纷诉请类型[3]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反映的诉讼请求,涉及以下九类:1.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147件,占35.17%;2.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67件,占16.03%;3.解除股权转让协议,56件,占13.39%;4.请求履行回购义务,37件,占8.85%;5.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不成立,26件,占6.22%;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5件,占5.98%;7.撤销股权转让协议,13件,占3.11%;8.行使优先购买权,4件,占0.96%;9.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包括承担标的公司对原股东的债务、返还垫付费用等,43件,占10.29%。

图表四:股权转让纠纷诉请类型

(五)股权转让风险高发点分布[4]

股权转让纠纷根源于不同的风险点,同一个风险点发生于股权交易的不同环节,不同风险点互相复合,又可能会呈现出新的变式。故,就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风险触发点予以分析,归纳引起纠纷的高发因素,提请股权交易各方注意。

我院审结的339件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涉及十三个风险高发点:1.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迟延履行回购、支付股权转让款、办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款支付状况等[5];2.股权转让协议瑕疵,主要表现为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约定内容互相矛盾;3.标的股权瑕疵,主要表现为处分权欠缺、转让方出资不实、股权评估瑕疵等;4.股权代持;5.标的公司资产状况披露,主要表现为转让方故意隐瞒、虚假陈述、遗漏陈述标的公司资产状况等;6.股权转让前后标的公司债务处理;7.冒名股权转让;8.与借款、投资、增资、资产转让等概念混淆;9.审批等强制性规范,包括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10.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11.入股后合作经营事项争议;12.退股不规范;13.一股二卖。


 
 

上一篇: 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
下一篇: 无锡高架坍塌,背后事实竟然是?